【合培】关于提交合作培养研究生审批表的通知

  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所与所外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现启动化学所2022-2023学年春季学期合作培养研究生申请工作。 

  一、申请条件 

  课题组拟招收与所外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应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: 

  1.课题组承担重要科研任务,具备安全的科研工作空间和良好的科研条件,课题组人员(包括在职职工、博士后和室级项目聘用人员)具有人均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; 

  2.以课题组为单元申请招收合作培养研究生,每课题组在读合作培养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人,已达到3人的课题组暂缓招收; 

  3.合作培养研究生双方导师应有实质性的科研项目合作。 

  二、申请程序 

  (一)招收合作培养研究生课题组须填写完成《合作培养研究生审批表》中“面试专家考核结果”以上部分。并请将“审批表”附学生证复印件、成绩单、发表成果、所获奖励等科研水平证明材料于220日前交实验室秘书汇总,实验室秘书汇总后于222日前交至教育处5号楼325 

  (二)相关部门初审后组织集中面试,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、专业知识考查及综合素质考核等,通过面试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批确认是否同意招收; 

  (三)各课题组在教育处反馈结果后,办理已审核通过合作培养研究生入所手续。 

    

  附件: 

  1.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所与所外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 

  2. 合作培养研究生审批表 

    

  教育处      

  2023119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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